极目新闻记者张扬
视频剪辑张扬
见习记者王佳文
00:22武汉市民陈先生是一名运动爱好者,平时喜欢跑步、爬山,还偶尔会参加马拉松比赛,但最近他却不得不暂停了运动。在10月28日,陈先生不慎踩入了路边的破损井盖,划伤了他的小腿筋膜层,如今走路都一瘸一拐。目前井盖已修复,但还没有单位向陈先生提出具体的赔偿方法。对此有律师表示: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伤者进行赔偿。
陈先生摔倒的地方
10月28日早晨,陈先生像往常一样步行去车站坐车上班,途经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时,为了避让路边停放的车辆,他走上了路灯旁的一块井盖。令人猝不及防的是,井盖虽然看似完整,但陈先生右脚刚踏上井盖,井盖就陷了下去,陈先生的右脚落入井中并被划伤,当时就疼得他坐在了地上。陈先生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随后民警帮陈先生叫来救医院治疗。
陈先生右脚落入井中后,小腿被划伤约9厘米,治疗过程中总共缝了8针。经医生诊断,陈先生的皮肤被切开,胫骨外露,胫前肌筋膜层裂开,伤口附近的皮神经也受损。这些伤害导致陈先生现在走路一瘸一拐,小腿部分区域失去知觉。经过治疗,陈先生目前已出院。
11月3日,极目新闻记者找到了导致陈先生受伤的井盖。经陈先生反映,城管部门的维修人员也来到了现场,并当场更换了破损井盖。据维修师傅介绍,原来的井盖是复合材料的,虽然井盖还是完整的,但井框已经破损,所以陈先生会一脚踏陷井盖。
“这次我们直接换了一个铸铁的井盖,并加装了防坠网,尽量减少安全隐患。”维修师傅还表示,这个井盖是方便路灯维护的路灯井盖,所属单位是东湖高新区建设局,如有其他问题可联系井盖所属单位。
“虽然现在井盖修好了,但我个人所受的损失却始终没有人给来告知我具体如何赔偿,只在治疗期间有相关部门的几个人来看过我。”据陈先生说,到目前为止他已花费了三千元治疗费,后续治疗所需费用尚不清楚。而他腿受伤后不方便行动,已好几天没有去上班,耽误了工作又是一笔损失。
陈先生受伤的腿(受访者供图)
陈先生还表示,他平时爱好运动,是一名马拉松爱好者,偶尔还会去参加马拉松比赛。但现在陈先生的肌腱受损,医生也无法准确告知陈先生日后的正常体育运动是否会受影响。现在陈先生的小腿还肌肉松弛并伴有抽筋状疼痛,脚和腿易发寒,温度比正常低。陈先生认为这些症状对他的健康埋下了隐患,如果以后真的出现问题,应当有人负责。
当日中午,记者来到了东湖高新区建设局路灯科办公室,向工作人员转述了陈先生的诉求。路灯科的工作人员对此表示,此事发生后他们也十分重视,当天就去探望过陈先生。但此事的责任问题他们现在正在咨询法律顾问,如果此事路灯科确实负有责任,他们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解决此问题。
对于此类事件,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鞠慧介绍,窨井的产权单位对窨井负有管理职责和安全保障义务。产权单位存在过错的,伤者有权利要求产权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伤者的必要损失,损失包括医药费和误工费。
在了解陈先生受伤的情况后,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亮也表示,市民不慎踩到道路上破损的井盖而导致受伤,井盖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伤者进行赔偿。
11月4日,陈先生告知记者已有东湖高新区建设局路灯科工作人员联系到他,相关赔偿事宜仍在继续协商中。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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