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臂肌腱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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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嘉峪关市司法局胜利司法所成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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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司法局胜利司法所成功

化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近日,赵某的家人来到嘉峪关市司法局胜利司法所寻求帮助,希望能够通过司法所的调解解决困扰在他们心头的烦心事。

赵某家人反映,赵某在嘉峪关市河西家具建材城经营门窗销售店,年9月7日赵某去酒泉给客户安装门面,到酒泉后雇佣陈某一起完成门面安装,在施工过程中因双方配合不当、操作失误,致使角磨机滑落,将陈某左胳膊前臂绞伤,导致陈某创伤性桡动脉断裂,前臂静脉损伤、前壁肌肉和肌腱损伤、前臂桡神经损伤。事发后赵某立即送医院住院就医,陈某经过手术治疗后于年9月22日出院。出院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发生纠纷,陈某多次到赵某经营的门店闹事,导致赵某无法正常经营,为此事还报了警,纠纷处于僵持状态。

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联系双方当事人到司法所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赵某认为此次事故主要因陈某的操作失误引起,其只负责承担医疗费用。陈某认为雇佣时只说要安装一个门,陈某一人将指定的门安装完毕后赵某在安装另一个门,一个人操作不方便就让陈某去帮忙,劳动超出了事先商议的范围,属于不要劳动报酬的帮工行为,赵某应该对此次事故负全责。

详细了解事故的全过程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围绕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进行深入分析,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治宣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以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告知当事人在此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的责任及赔偿范围。

最终在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赵某除去已支付的.18元医疗费外,再向陈某当场支付元的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双方对协议内容满意并握手言和。至此困扰在赵某家人心头的烦心事得到了解决。

“群众利益无小事”,嘉峪关市司法局胜利司法所在开展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立足岗位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切实践行为民办实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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