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臂肌腱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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睦妻子持刀劈砍丈夫头部致其多处轻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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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了他后,我也不准备活了……”,以命搏命,不知道的还以为他们之间有杀父之仇,夺妻之恨呢,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但是在陕西却有这样一位妻子将丈夫视为仇人,趁其不备抽刀朝其头部砍去……,这是年发生一起真实的案件,这夫妻俩差点将婚姻过成了坟墓,其中涉及的一些家庭问题值得大家深思。

(案例来源:陕西省某县人民法院公开判例)

判决书

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名叫胡某,是一个实打实的家庭妇女,她与丈夫李某结婚多年,在这期间共同生育一个儿子。对于胡某而言,这个家庭让她十分的闹心,跟大多数家庭产和睦的情况都差不多,胡某因为感情问题和生活中的琐事经常与丈夫李某争吵,但是通过后面发生的事情来看,不难看出胡某在家中应该有些许的霸道。

年1月的某天9时许,对于其他家庭而言是一个平常的日子,但是在这一天胡某再次因为一些家庭的琐事与丈夫李某争吵起来。儿子小李或许也看不惯母亲多年来的霸道行为,此次胡某与李某争吵之后,儿子小李奚落了母亲几句,没有得到儿子的支持,胡某倍感委屈,便像幼儿一样在地上“打滚要死要活”,期间邻居前来相劝,也是无果而终。

记得有人说过这样一句话:一个家庭是否和谐,女主人在其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猫sir觉得,婚姻生活中,如果不是什么原则性的大事,夫妻之间应该想到体谅,作为妻子的可以耍一些女子的脾气,但是也要适可而止,无休止的争吵,伤害的不仅是夫妻之间的感情,更是对孩子心灵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害。

夫妻争吵是常有的事情,像胡某与李某争吵多年了,大家也见不怪不怪,劝不住胡某,邻居也就纷纷离开,而胡某的儿子与儿医院治病,于是便提前离开了家。令所有人没有想到的是,这个胡某在大家都离开后,内心生出要报复丈夫李某的想法,她决定要闹个你死我活。

当天中午12时左右,胡某见人全部离开之后,便悄悄地将厨房的菜刀拿在手中,趁丈夫不注意时,朝李某的头部砍去,李某当时被砍伤血流如注。毕竟男人的力气要比女人的强,胡某再次劈砍的时候李某便制服了她,但是李某的身体多处也被刀砍伤了。李某受伤后联系了儿子回家,同时胡某自己也报了警。

在胡某一顿暴力输出之下,李某不仅头部受伤,双手多处肌腱断裂,之后经过法医鉴定,他的头部损伤综合评定为轻伤二级;双手砍伤综合评定为轻伤二级。

在警察调查的时候,胡某说她与丈夫多年感情不睦,当天就是准备砍死他,然后自己也不活了。那么这起案件结果如何呢?

猫sir认为:

1、兵刃相见,不是夫妻相处之道,这事儿胡某做的不应该。

相信已经结婚的朋友应该都深有体会,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往往可能因为一点琐事便会争的面红耳赤,其实很多时候起因并非什么大事,只是丈夫觉得妻子蛮不讲理,妻子则是你硬我要比你更硬。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我记得演员金靖在小品《恋爱是种病》里讲过这样一句话:

“我是来和你谈恋爱的,不是来跟你讲道理的”

这话一出,当时现场掌声一片,不是这句话有多么搞笑,而是这句话讲的太现实了,总结的太到位了。我理解这句话就是,天下的女人都希望自己的男人对自己的耍无赖行为多点包容,这个态度其实在夫妻相处之中也是如此。但是就该案而言,胡某的行为已然超越了“耍无赖”的范畴,这是一种暴力犯罪行为了。

虽然胡某说她跟丈夫感情不睦多年,但是解决问题的方式有多种,真过不下去离婚也是一种选择,这样即使是过对方,也是放过自己,但是选择兵刃相见,这事儿胡某做得不应该,因为这样的行为不仅伤害了丈夫,也是伤害了自己,更是再次伤害了自己的孩子。胡某的行为让儿子小李情何以堪,图自己一时的痛快,这事儿胡某并没有想清楚。

2、杀人偿命,但是夫妻矛盾引发,法官宣判也会酌情考虑

虽说“我的头可不是面团捏的”,但也不是钢头铸的,菜恨劈头,李某也受了严重的伤,二处二级轻伤,双手更是多处肌腱断裂被砍断裂,可见当时胡某行为是有多疯狂,好在丈夫李某没有生命危险,但是胡某仍旧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

很显然,胡某虽然触犯《刑法》中的故意杀人罪,但是事件的起因又是家庭矛盾,这与社会上其他恶性的杀人案件又有所不同,应该区别对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文件精神:

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而该案中胡某的行为最终也得到丈夫李某的谅解,胡某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也是自行报警,然后在这中等待警察的到来,综合各种因素,年10月13日,胡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怎么说呢?这算是给胡某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吧,希望胡某与能吸取这次教训,改改自己的暴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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