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臂肌腱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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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秧时胳膊被机器绞伤雇主支付部分治疗费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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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新闻讯(记者丁燕)“本来做好了得不到赔偿的准备,没想到找到法律援助中心,我顺利拿到赔偿。”15日,马女士带着一面锦旗来到佳木斯市司法局,表达对佳木斯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感谢。

图为女子和家人给佳木斯市法律援助中心送来锦旗图片由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处提供

据介绍,马女士受雇于李华(化名)在建三江农场从事插秧工作。年5月10日,在工作过程中,李华提供的插秧机传动轴缺少防护罩,致马女士的胳膊被绞到传动轴中。马女士立即住院治疗。在她住院期间,李华仅支付了医药费。事后,马女士找到李华协商损害赔偿无果,便来到了佳木斯市法律援助中心,法援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援助。

律师了解了马女士的受伤情况和诊疗过程并充分考虑其家庭状况后,为她起草了起诉状并到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立案。法院受理后,因无法找到李华,一直未能对其送达起诉状,案件一再搁置。马女士伤情为右前臂逆行撕脱伤伴神经血管肌腱损伤,受伤部位无知觉,必须继续治疗,且伤的又是右手,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其家庭贫困,只能等待赔偿后继续治疗,马艳一度感到绝望。经过援助律师与法院的通力配合,经过3次送达,终于找到李华,将起诉状送达。

经过佳木斯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马女士右前臂损伤与本次外伤存在直接关系,目前右手肌瘫与本次外伤存在大部分因果关系;伤残鉴定为8级;误工期限伤后日,护理期限为伤后60日。经过法院组织的第三次审理,最终认定,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李华承担70%、马女士承担30%的过错比例,判决李华赔偿马女士医疗费、复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4元,扣除李华垫付的医药费,李华再支付马女士.06元。收到判决后,李华履行了相应的损害赔偿义务。

记者从黑龙江省司法厅获悉,法律援助是指由*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据介绍,市民申请法律援助,可拨打法律服务专线、也可到所在区县(市)的法律援助中心或所辖街道办、乡镇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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