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脑萎缩共济失调早治疗就能好 http://www.nnwth.com/jbwh/18847.html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津人社局发〔〕32号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自工伤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职业病自诊断(鉴定)之日起连续计算,包括节假日,总计不超过24个月。
第三条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及时将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或首诊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附件1)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出具《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定通知书》(附件2)送达工伤职工,同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四条对多部位或多组织器官受到损害的,以受损部位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各受损部位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不得累加。
第五条工伤职工所受伤害未列入《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经治疗相对稳定需要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确定。
第六条用人单位拒不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向管辖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其提供的人社行*部门工伤认定决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在10个工作日内确认停工留薪期,并出具确认通知书,同时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第七条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在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休假证明,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确定书》(附件3),同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送达工伤职工。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
第八条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持《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回执单》(附件4)等相关材料向管辖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争议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按照劳动能力鉴定时限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作出是否延长的书面结论,并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前,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
第九条用人单位确定的停工留薪期及延长停工留薪期(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争议确认),总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第十条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停工留薪期满12个月后仍需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在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管辖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按照劳动能力鉴定时限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作出是否延长的书面结论,并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前,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第十一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以下简称“伤残等级鉴定”),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伤残等级鉴定期间因伤情不能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从评定伤残等级的次月起,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第十二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及相关病历资料对其工伤医疗费进行审核报销。
第十三条工伤职工恢复工作后旧伤复发需要住院治疗重新确定停工留薪期的,按照本办法第十条、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工伤职工伪造、变更诊断证明和医疗资料获取的停工留薪期待遇,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追回。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年11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津劳办〔〕号)同时废止。
附件:1.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定通知书
3.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确定通知书
4.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回执单
附件1
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伤害部位
不稳定期
恢复期
头面部损伤(S00—S09)
头部浅表损伤S00
0.5月
0
头部头皮开放性伤口S01
0.5月
1—2月
颅骨和面骨骨折S02
颅骨穹隆骨折S02.0
1月
2—4月
单纯颅底骨折S02.1(如伴CSF漏或并发颅内感染,需在完全控制后)
1.5月
4—6月
鼻骨骨折S02.2
1月
2月
单纯眶底骨折S02.3
1.5月
2—4月
颧骨和上颌骨骨折S02.4
1.5月
2月
牙折断S02.5
1月
0
下颌骨骨折S02.6
0.5月
1.5月
累及颅骨和面骨的多发性骨折S02.7
1.5月
4—8月
其他颅骨和面骨骨折S02.8
1—1.5月
2—4月
头部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03
颌关节脱位S03.0
1月
0
鼻中隔软骨脱位S03.1
1月
1.5月
牙脱位S03.2
1月
1月
颅神经损伤S04
视神经和视路损伤S04.0
2月
5—8月
动眼神经损伤S04.1
1月
5—8月
滑车神经损伤S04.2
1月
5—8月
三叉神经损伤S04.3
1月
5—8月
展神经损伤S04.4
1月
5—8月
面神经损伤S04.5
1月
5—8月
听神经损伤S04.6
1月
5—8月
副神经损伤S04.7
1月
5—8月
其他颅神经损伤S04.8
1月
5—8月
眼和眶的损伤S05
结膜和角膜擦伤(深层)S05.0
0.5月
0
眼球和眶组织挫伤S05.1
1月
5月
眼撕裂伤和破裂,伴有眼内组织脱出或缺失S05.2
1月
6月
眼撕裂伤和破裂,不伴有眼内组织脱出或缺失S05.3
1月
4月
眶穿透性伤口,伴有或不伴有异物S05.4
1月
5—8月
眼球穿透性伤口,伴有异物S05.5
1月
5月
眼球穿透性伤口,不伴有异物S05.6
1月
5月
眼撕脱伤S05.7
1月
5月
眼和眶的其他损伤S05.8
1月
2月
头面部损伤(S00—S09)
颅内损伤S06
脑震荡S06.0
1月
3月
硬膜外出血S06.4
2月
6—8月
创伤性硬膜下出血S06.5
2月
8月
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S06.6(不伴有脑室扩大)
1月
3—6月
其他颅内损伤S06.7
1月
3—6月
急性硬膜下积液S06.8
2月
3—6月
慢性脑膜下血肿S06.9
2月
3—6月
颅内损伤S06
脑挫裂伤S06.10
3月
6—9月
脑干损伤S06.11
6月
12—18月
头部软组织挤压伤S07
0.5月
1月
头面的部分创伤性切断S08
头皮撕脱S08.0
1.5月
6—8月
耳创伤性切断S08.1
1.5月
2—4月
头面部其他部位的创伤性切断S08.8
1.5月
3—6月
头面部未特指部位的创伤性切断S08.9
0.5月
3—6月
头部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09
头部血管损伤S09.0
0.5月
1—2月
头部肌肉和肌腱损伤S09.1
0.5月
1—2月
耳鼓膜创伤性破裂S09.2
1月
2月
头部多发性损伤S09.7
2月
4月
颈部损伤
(S10—S19)
颈部浅表损伤S10
0.5月
0
颈部开放性伤口S11
0.5月
1月
颈部骨折S12
第一颈椎骨折S12.0
2月
4月
第二颈椎骨折S12.1
2月
4月
颈部脊柱多发性骨折S12.7
2月
6月
颈部其他部位的骨折S12.8
1月
3月
颈部水平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13
颈部椎间盘创伤性破裂S13.0
1月
4月
颈椎脱位S13.1
1月
4月
颈部多发性脱位S13.3
2月
6月
颈部扭伤S13.4
1月
1月
甲状腺区扭伤S13.5
1月
1月
颈部水平的神经和脊髓损伤S14
颈部脊髓的震荡和水肿S14.0
2月
6—10月
颈部脊柱神经根的损伤S14.2
2月
10月
臂丛神经损伤(如神经移位加移植手术18月)S14.3
2月
10月
颈部周围神经损伤S14.4
2月
10月
颈部交感神经损伤S14.5
2月
10月
颈部水平的血管损伤S15
颈动脉损伤S15.0
1.5月
4—6月
颈部多处血管的损伤S15.7
1.5月
4—6月
颈部挤压伤S17
0.5月
1月
胸部损伤
(S20—S29)
胸部浅表损伤S20
乳房挫伤S20.0
0.5月
0
胸部挫伤S20.2
0.5月
0
胸部多处浅表损伤S20.7
1月
0
胸部开放性伤口S21
1月
2—4月
肋骨、胸骨和胸部脊柱骨折S22
胸椎骨折S22.0
1.5月
4月
胸部脊柱多发性骨折S22.1
2月
6月
胸骨骨折S22.2
1月
3月
肋骨骨折S22.3
1月
2月
肋骨多发性骨折S22.4
1.5月
4月
骨性胸廓其他部位骨折S22.8
1.5月
3月
胸部关节的脱位和韧带扭伤S23
胸部椎间盘创伤性破裂S23.0
1.5月
4.5月
胸椎脱位S23.1
1.5月
4.5月
胸部脊柱扭伤S23.3
1月
2月
肋骨和胸骨扭伤S23.4
1月
2月
胸部水平的神经和脊髓损伤S24
胸部脊髓的震荡和水肿S24.0
2月
10月
胸部脊柱神经根的损伤S24.2
2月
10月
胸部周围神经损伤S24.3
2月
10月
胸部交感神经损伤S24.4
2月
10月
胸部血管损伤S25
1月
4月
心脏损伤S26
1月
4月
其他和未特指的胸内器官损伤S27
创伤性气胸S27.0
1月
2—3月
创伤性血胸S27.1
1月
2—3月
创伤性血气胸S27.2
1月
3—4月
肺的其他损伤S27.3
1月
4—6月
支气管损伤S27.4
1月
2—6月
胸部气管损伤S27.5
1.5月
3—6月
胸膜损伤S27.6
0.5月
2月
其他胸内器官损伤S27.8
1.5月
3月
胸部挤压伤和胸的部分创伤性切断S28
胸部挤压伤S28.0
0.5月
1—3月
胸的部分创伤性切断S28.1
1.5月
6月
胸部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29
1.5月
6月
腹部、腰背部、腰椎和骨盆损伤(S30—S39)
腹部、腰背部和骨盆浅表损伤S30
腰背部和骨盆挫伤S30.0
0.5月
1月
腹壁挫伤S30.1
0.5月
1月
外生殖器挫伤S30.2
1月
2—3月
腹部、腰背部和骨盆开放性伤口S31
腰背部和骨盆开放性伤口S31.0
0.5月
1月
腹部、腰背部、腰椎和骨盆损伤(S30—S39)
腹壁开放性伤口S31.1
0.5月
1月
外生殖器开放性伤口S31.2
0.5月
1—3月
腰部脊柱和骨盆骨折S32
腰部椎骨骨折S32.0
2月
6月
骶骨骨折S32.1
2月
2月
尾骨骨折S32.2
1月
2月
髂骨骨折S32.3
1月
2月
髋臼骨折S32.4
1月
4—6月
耻骨骨折S32.5
1月
3月
腰部脊柱和骨盆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33
腰椎间盘创伤性破裂S33.0
1月
6月
腰椎脱位S33.1
1月
6月
骶髂关节和骶尾关节的脱位S33.2
1月
6月
腰部脊柱扭伤S33.5
1月
2月
腰部脊柱和骨盆其他和未特指部位的扭伤S33.7
1月
2月
腹部、腰背部和骨盆水平的神经和腰部脊髓损伤S34
腰部和骶部脊柱神经损伤S34.2
2月
10月
马尾损伤S34.3
2月
10月
腰骶丛损伤S34.4
2月
10月
腰部、骶部和骨盆交感神经损伤S34.5
2月
10月
腰部、腰背部和骨盆周围神经损伤S34.6
2月
10月
腹部、腰背部和骨盆水平的血管损伤S35
2月
6月
腹内器官损伤S36
脾损伤S36.0
2月
3月
肝或胆囊损伤(肝损伤6月,胆囊损伤3月)S36.1
2月
6月
胰损伤S36.2
2月
6月
胃损伤S36.3
2月
4月
小肠损伤(十二指肠损伤费用加倍)S36.4
2月
4—6月
结肠损伤S36.5
2月
6月
直肠损伤S36.6
2月
6月
多个腹内器官损伤S36.7
3月
8月
其他腹内器官损伤S36.8
2月
6月
盆腔器官损伤S37
肾损伤S37.0
2月
6月
输尿管损伤S37.1
2月
4月
膀胱损伤S37.2
2月
4月
尿道损伤S37.3
2月
6—8月
卵巢损伤S37.4
1月
3月
输卵管损伤S37.5
1月
3月
子宫损伤S37.6
1月
3月
其他盆腔器官损伤S37.8
2月
3月
腹部、腰背部、腰椎和骨盆损伤(S30—S39)
腹部、腰背部和骨盆的部分挤压伤和创伤性切断S38
外生殖器挤压伤S38.0
1月
3月
外生殖器创伤性切断S38.2
1月
5月
腹部、腰背部和骨盆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39
2月
4月
肩和上臂损伤(S40—S49)
肩和上臂浅表损伤S40
0.5月
1月
肩和上臂开放性伤口S41
0.5月
1月
肩和上臂骨折S42
锁骨骨折S42.0
1月
3月
肩胛骨骨折S42.1
1月
4月
肱骨上端骨折S42.2
1月
5月
肱骨干骨折S42.3
1月
5月
肱骨下端骨折S42.4
1月
5月
肩和上臂其他部位的骨折S42.8
1月
3月
肩胛带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43
肩关节脱位S43.0
1月
0
肩锁关节脱位S43.1
1月
0
胸锁关节脱位S43.2
1月
1月
肩关节扭伤S43.4
1月
1月
肩锁关节扭伤S43.5
0.5月
1月
胸锁关节扭伤S43.6
0.5月
1月
肩和上臂水平的神经损伤S44
上臂水平的尺神经损伤S44.0
2月
12月
上臂水平的正中神经损伤S44.1
2月
12月
上臂水平的桡神经损伤S44.2
2月
12月
上臂水平的其他神经损伤S44.8
1.5月
12月
肩和上臂的血管损伤S45
1月
6月
肩和上臂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46
1月
6月
肩和上臂挤压伤S47
0.5月
1月
肩和上臂创伤性切断S48
肩关节处创伤性切断
2月
6—12月
肩和肘之间水平的创伤性切断
2月
6—12月
肩和上臂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49
1月
3月
肘和前臂损伤(S50—S59)
前臂浅表损伤S50
0.5月
1月
前臂开放性伤口S51
0.5月
1月
前臂骨折S52
尺骨上端骨折S52.0
1.5月
4月
桡骨上端骨折S52.1
1.5月
4月
尺骨干骨折S52.2
1.5月
3—5月
桡骨干骨折S52.3
1.5月
3—5月
尺骨、桡骨骨干骨折S52.6
2月
6月
肘和前臂损伤(S50—S59)
前臂骨折S52
桡骨下端骨折S52.5
1月
3—5月
尺骨、桡骨下端骨折S52.4
1月
4—6月
肘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53
桡骨头脱位S53.0
0.5月
1月
肘关节脱位S53.1
0.25月
1月
桡侧副韧带创伤性破裂S53.2
1月
2—4月
尺侧副韧带创伤性破裂S53.3
1月
2—4月
肘关节扭伤S53.4
0.25月
1月
前臂水平的神经损伤S54
前臂水平的尺神经损伤S54.0
2月
10月
前臂水平的正中神经损伤S54.1
2月
10月
前臂水平的桡神经损伤S54.2
2月
10月
前臂的其他神经损伤S54.8
2月
10月
前臂水平的血管损伤S55
1月
6月
前臂水平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56
1月
6月
前臂挤压伤S57
0.25月
1—3月
前臂创伤性切断S58
肘切断S58.0
2月
6月
肘和腕之间切断S58.1
2月
6月
前臂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59
0.5月
3月
腕和手损伤(S60—S69)
腕和手浅表损伤S60
0.5月
1月
腕和手开放性伤口S61
0.5月
2月
腕和手水平的骨折S62
手舟骨骨折S62.0
1月
6月
其他腕骨骨折S62.1
1月
4月
第一掌骨骨折S62.2
1月
4月
其他掌骨骨折S62.3
1月
3月
拇指骨折S62.5
1月
3月
其他手指骨折S62.6
1月
3月
腕和手水平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63
腕关节脱位S63.0
1月
2月
指关节脱位S63.1
1月
1月
腕和腕关节韧带创伤性破裂S63.3
1月
4月
掌指和指间关节处的手指韧带创伤性破裂S63.4
1月
3月
腕关节扭伤S63.5
1月
0
手指关节扭伤S63.6
1月
0
腕和手水平的神经损伤S64
腕和手水平的尺神经损伤S64.0
2月
8月
腕和手水平的正中神经损伤S64.1
2月
8月
腕和手水平的桡神经损伤S64.2
2月
8月
拇指的神经损伤S64.3
1月
3—6月
其他手指的神经损伤S64.4
1月
3月
腕和手水平的其他神经损伤S64.8
1月
3—6月
腕和手损伤(S60—S69)
腕和手水平的血管损伤S65
1月
4月
腕和手水平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66
1月
4月
腕和手挤压伤S67
0.5月
1—2月
腕和手创伤性切断S68
拇指切断S68.0
1月
3月
其他单个手指切断S68.1
1月
2月
多个手指切断S68.2
1月
3月
手指伴有腕和手其他部分的创伤性切断S68.3
2月
6月
腕关节切断S68.4(手指离断再植术12月)
3月
6—9月
髋和大腿损伤(S70—S79)
髋和大腿浅表损伤S70
0.5月
1月
髋和大腿开放性伤口S71
0.5月
1月
股骨骨折S72
股骨颈骨折S72.0
2月
6—9月
经大转子骨折S72.1
2月
6月
转子下骨折S72.2
2月
6—8月
股骨干骨折S72.3
2月
6—9月
股骨多发性骨折S72.7
3月
6—9月
髋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73
髋脱位S73.0
1月
0
髋扭伤S73.1
1月
0
髋和大腿水平的神经损伤S74
2月
10月
髋和大腿水平的血管损伤S75
2月
6月
髋和大腿肌肉和肌腱损伤S76
2月
6月
髋和大腿挤压伤S77
1月
1—3月
髋和大腿创伤切断S78
4月
6—8月
膝和小腿损伤(S80—S89)
小腿浅表损伤S80
0.5月
1月
小腿开放性伤口S81
0.5月
1月
小腿骨折,包括踝S82
髌骨骨折S82.0
2月
4—6月
胫骨上端骨折S82.1
2月
6—8月
胫骨骨干骨折S82.2
2月
6月
胫骨下端骨折S82.3
2月
6月
腓骨骨折S82.4
1月
3月
内踝骨折S82.5
2月
4月
外踝骨折S82.6
2月
4月
小腿多发性骨折S82.7
3月
8月
膝和小腿损伤(S80—S89)
膝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83
髌骨脱位S83.0
1月
2月
膝关节脱位S83.1
2月
4月
半月板撕裂S83.2
1.5月
3月
膝关节软骨撕裂S83.3
1.5月
3月
膝关节多发性损伤S83.7
2月
8月
小腿水平的神经损伤S84
2月
10月
小腿水平的血管损伤S85
2月
6月
小腿水平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86
2月
6月
小腿挤压伤S87
1月
1—3月
小腿创伤切断S88
膝切断S88.0
2月
6月
膝和踝之间的切断S88.1
2月
6月
踝和足损伤(S90—S99)
踝和足浅表损伤S90
0.5月
1月
踝和足开放性伤口S91
0.5月
1月
足骨折(除外踝)S92
跟骨骨折S92.0
2月
6月
距骨骨折S92.1
2月
6月
其他跗骨骨折S92.2
2月
4月
跖骨骨折S92.3
1.5月
3月
趾骨折S92.4
1.5月
3月
其他趾骨折S92.5
1月
3月
足多发性骨折S92.7
2月
6月
踝和足水平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93
踝关节脱位S93.0
1月
3月
足趾脱位S93.1
1月
1月
踝和足水平的韧带破裂S93.2
1月
3—6月
足的其他部位脱位S93.3
1月
3月
踝扭伤S93.4
1月
2月
足趾扭伤S93.5
0.5月
1月
踝和足水平的神经损伤S94
足底外侧神经损伤S94.0
2月
8月
足底内侧神经损伤S94.1
2月
8月
踝和足水平的腓深神经损伤S94.2
2月
8月
踝和足水平的神经损伤S94
踝和足水平的皮感觉神经损伤S94.3
2月
8月
踝和足水平的多神经损伤S94.7
2月
8月
踝和足水平的其他神经损伤S94.8
2月
8月
踝和足水平的血管损伤S95
2月
6月
踝和足水平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96
2月
6月
踝和足挤压伤S97
0.5月
1月
踝和足创伤切断S98
2月
6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损伤(T00—T07)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浅表损伤T00
头和颈的浅表损伤T00.0
0.5月
1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浅表损伤T00.1
0.5月
1月
上肢多个部位的浅表损伤T00.2
0.5月
1月
下肢多个部位的浅表损伤T00.3
0.5月
1月
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浅表损伤T00.4
0.5月
1月
其他复合部位的浅表损伤T00.8
0.5月
1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开放性伤口T01
头和颈的开放性伤口T01.0
0.5月
1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开放性伤口T01.1
0.5月
1—2月
上肢多个部位的开放性伤口T01.2
0.5月
1月
下肢多个部位的开放性伤口T01.3
0.5月
1月
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开放性伤口T01.4
0.5月
1月
其他复合部位的开放性伤口T01.8
0.5月
1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骨折T02
头和颈的骨折T02.0
3月
6—9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骨折T02.1
3月
6—9月
上肢多个部位的骨折T02.2
3月
6—9月
下肢多个部位的骨折T02.3
3月
6—9月
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骨折T02.4
3月
9月
其他复合部位的骨折T02.8
3月
6—9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脱位、扭伤T03
头和颈的脱位、扭伤T03.0
2月
6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脱位、扭伤T03.1
2月
6月
上肢多个部位的脱位、扭伤T03.2
2月
6月
下肢多个部位的脱位、扭伤T03.3
2月
6月
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脱位、扭伤T03.4
2月
6月
其他复合部位的脱位、扭伤T03.8
2月
6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挤压伤T04
头和颈的挤压伤T04.0
0.5月
1月
胸并伴有腹、腰背部和骨盆的挤压伤T04.1
0.5月
1月
上肢多个部位的挤压伤T04.2
0.5月
1月
下肢多个部位的挤压伤T04.3
0.5月
1月
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挤压伤T04.4
0.5月
1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挤压伤T04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及四肢的挤压伤T04.7
1月
3月
其他复合部位的挤压伤T04.8
1月
3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创伤性切断T05
双手创伤性切断T05.0
2月
8月
一只手和另一臂创伤性切断T05.1
2月
10月
双臂创伤性切断T05.2
2月
10月
双足创伤性切断T05.3
2月
10月
一只足和另一腿创伤性切断T05.4
2月
10月
双小腿创伤性切断T05.5
2月
10月
上肢和下肢任何组织创伤性切断T05.6
2月
6月
躯干、四肢或身体未特指部位的损伤(T08—T14)
脊柱骨折,水平未特指T08
2月
6月
脊柱和躯干的其他损伤,水平未特指T09
躯干浅表损伤,水平未特指T09.0
0.5月
1月
躯干开放性伤口,水平未特指T09.1
0.5月
1月
躯干未特指关节和韧带的脱位、扭伤和劳损T09.2
1月
3月
脊髓损伤T09.3
2月
10月
躯干未特指神经、脊神经根和神经丛损伤T09.4
2月
6月
躯干未特指肌肉和肌腱损伤T09.5
2月
6月
躯干创伤性切断,水平未特指T09.6
2月
6月
上肢骨折,水平未特指T10
1月
3月
上肢的其他损伤,水平未特指T11
上肢浅表损伤,水平未特指T11.0
0.5月
1月
上肢开放性伤口,水平未特指T11.1
0.5月
1月
上肢未特指关节和韧带的脱位、扭伤和劳损T11.2
1月
2月
上肢未特指神经的损伤T11.3
2月
6月
上肢未特指血管的损伤T11.4
2月
6月
上肢未特指肌肉和肌腱损伤T11.5
2月
6月
上肢创伤性切断T11.6
2月
6月
下肢骨折,水平未特指T12
2月
3月
下肢的其他损伤,水平未特指T13
下肢浅表损伤,水平未特指T13.0
0.5月
1月
下肢开放性伤口,水平未特指T13.1
0.5月
1月
下肢未特指关节和韧带的脱位、扭伤和劳损T13.2
1月
2月
下肢未特指神经的损伤T13.3
2月
6月
下肢未特指血管的损伤T13.4
2月
6月
下肢未特指肌肉和肌腱损伤T13.5
2月
6月
下肢创伤性切断T13.6
2月
6月
通过自然腔口进入异物的效应(T15-T19)
外眼异物T15
角膜异物T15.0
0.25月
1月
结合膜囊异物T15.1
0.25月
0.5月
外眼其他和多处部位内异物T15.8
1月
2月
耳内异物T16
0.5月
1月
呼吸道内异物T17
鼻窦内异物T17.0
0.5月
2月
鼻孔内异物T17.1
0.25月
1月
咽内异物T17.2
0.5月
1月
喉内异物T17.3
0.5月
1—2月
气管内异物T17.4
0.5月
1月
支气管内异物T17.5
0.5月
1月
呼吸道其他和多处部位内异物T17.8
1月
6月
烧伤和化学灼伤(T20—T32)
头和颈烧伤和化学灼伤T20
一度烧伤T20.1
0.5月
1月
二度烧伤T20.2(浅二度,深二度)
1.5月
5—8月
三度烧伤T20.3
3月
8月
一度化学灼伤T20.5
0.5月
1月
二度化学灼伤T20.6(浅二度,深二度)
1.5月
5—8月
三度化学灼伤T20.7
3月
8月
躯干烧伤和化学灼伤T21
一度烧伤T21.1
0.5月
1月
二度烧伤T21.2(浅二度,深二度)
1.5月
5—8月
三度烧伤T21.3
3月
8月
一度化学灼伤T21.5
0.5月
1月
二度化学灼伤T21.6(浅二度,深二度)
1.5月
5—8月
三度化学灼伤T21.7
3月
8月
肩和上肢烧伤和化学灼伤(除外腕和手)T22
一度烧伤T22.1
0.5月
1月
二度烧伤T22.2(浅二度,深二度)
1.5月
5—8月
三度烧伤T22.3
3月
8月
一度化学灼伤T22.5
0.5月
1月
二度化学灼伤T22.6(浅二度,深二度)
1.5月
5月
三度化学灼伤T22.7
3月
8月
腕和手烧伤和化学灼伤T23
一度烧伤T23.1
0.5月
1月
二度烧伤T23.2(浅二度,深二度)
1.5月
3—5月
三度烧伤T23.3
3月
8月
一度化学灼伤T23.5
0.5月
1月
二度化学灼伤T23.6(浅二度,深二度)
1.5月
3—5月
三度化学灼伤T23.7
3月
8月
髋和下肢烧伤和化学灼伤(除外踝和足)T24
一度烧伤T24.1
0.5月
1月
二度烧伤T24.2(浅二度,深二度)
1.5月
3—5月
三度烧伤T24.3
3月
8月
一度化学灼伤T24.5
0.5月
1月
二度化学灼伤T24.6(浅二度,深二度)
1.5月
3—5月
三度化学灼伤T24.7
3月
8月
踝和足烧伤和化学灼伤T25
一度烧伤T25.1
0.5月
1月
二度烧伤T25.2(浅二度,深二度)
1.5月
3—5月
三度烧伤T25.3
3月
8月
一度化学灼伤T25.5
0.5月
1月
二度化学灼伤T25.6(浅二度,深二度)
1.5月
3—5月
三度化学灼伤T25.7
3月
8月
烧伤和化学灼伤(T20—T32)
限于眼和附器的烧伤和化学灼伤T26
眼睑和眼周区烧伤T26.0(浅二度,深二度,三度)
0.5,1,2月
2,4,6月
角膜和结膜囊烧伤T26.1
1—2月
6月
烧伤,伴有眼球破裂和破坏T26.2
2月
10月
眼睑和眼周区化学灼伤T26.5(浅二度,深二度,三度)
1—2月
2,4,6月
角膜和结膜囊化学灼伤T26.6
2月
6月
化学灼伤,伴有眼球破裂和破坏T26.7
2月
10月
呼吸道烧伤和化学灼伤T27
喉和气管烧伤T27.0(浅二度,深二度,三度)
1—2月
2,4,8月
呼吸道其他部位的烧伤T27.2(浅二度,深二度,三度)
1—2月
2,4,8月
喉和气管化学灼伤T27.4(浅二度,深二度,三度)
1—2月
2,4,8月
呼吸道其他部位化学灼伤T27.6(浅二度,深二度,三度)
1—2月
2,4,8月
其他内部器官的烧伤和化学灼伤T28
口和咽烧伤T28.0
1—3月
6—8月
食管烧伤T28.1
1—3月
6—8月
消化道其他部位烧伤T28.2
3月
10月
泌尿生殖器官烧伤T28.3
3月
10月
口和咽化学灼伤T28.5
1—3月
10月
食管化学灼伤T28.6
1—3月
6—8月
消化道其他部位化学灼伤T28.7
1.5—3月
6—8月
泌尿生殖器官内化学灼伤T28.8
3月
8月
身体多个部位的烧伤和化学灼伤T29
一度烧伤T29.1
0.5月
1月
二度烧伤T29.2(浅二度,深二度)
1—2月
4月
三度烧伤T29.3
3月
8月
一度化学灼伤T29.5
0.5月
1月
二度化学灼伤T29.6(浅二度,深二度)
1—2月
4月
三度化学灼伤T29.7
3月
8月
烧伤和化学灼伤,身体部位未特指T30
一度烧伤T30.1
0.5月
1月
二度烧伤T30.2(浅二度,深二度)
1—2月
4月
三度烧伤T30.3
3月
8月
一度化学灼伤T30.5
0.5月
1月
二度化学灼伤T30.6(浅二度,深二度)
1—2月
4月
三度化学灼伤T30.7
3月
8月
烧伤和化学灼伤(T20—T32)
根据体表累及范围分类的烧伤T31
面积少于10%的烧伤T31.0
一度
0.5—2月
2月
浅二度
深二度
三度
10%—19%的烧伤T31.1
一度
1—2月
4月
浅二度
深二度
三度
20%—29%的烧伤T31.2
一度
1.5—3月
6月
浅二度
深二度
三度
30%—39%的烧伤T31.3
一度
1.5—3月
7月
浅二度
深二度
三度
40%—49%的烧伤T31.4
一度
2—3.5月
8月
浅二度
深二度
三度
根据体表累及范围分类的烧伤T31
50%—59%的烧伤T31.5
一度
2.5—3.5月
9月
浅二度
深二度
三度
60%—69%的烧伤T31.6
一度
3—4月
10月
浅二度
深二度
三度
70%—79%的烧伤T31.7
一度
3.5—4月
12月
浅二度
深二度
三度
80%—89%的烧伤T31.8
一度
4—5月
15月
浅二度
深二度
三度
烧伤和化学灼伤(T20—T32)
根据体表累及范围分类的烧伤T31
90%或更多的烧伤T31.9
一度
4—6月
18月
浅二度
深二度
三度
面积少于10%的化学灼伤T32.0
一度
0.5—2月
2月
浅二度
深二度
三度
10%—19%的化学灼伤T32.1
一度
1—2月
4月
浅二度
深二度
三度
20%—29%的化学灼伤T32.2
一度
1.5—3月
6月
浅二度
深二度
三度
30%—39%的化学灼伤T32.3
一度
2—3月
7月
浅二度
深二度
三度
40%—49%的化学灼伤T32.4
一度
2.5—3.5月
8月
浅二度
深二度
三度
烧伤和化学灼伤(T20—T32)
根据体表累及范围分类的化学灼伤T32
50%—59%的化学灼伤T32.5
一度
3—3.5月
9月
浅二度
深二度
三度
60%—69%的化学灼伤T32.6
一度
3—4月
10月
浅二度
深二度
三度
70%—79%的化学灼伤T32.7
一度
4月
12月
浅二度
深二度
三度
80%—89%的化学灼伤T32.8
一度
4—5月
15月
浅二度
深二度
三度
90%或更多的化学灼伤T32.9
一度
4—6月
18月
浅二度
深二度
三度
冻伤(T33—T35)
一度冻伤T33
0.5月
1月
二度冻伤T34
1月
5月
三度冻伤T35
2月
10月
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职业病)
种类
不稳定期
恢复期
尘肺合并症
尘肺合并感染
1月
尘肺合并脏器功能不全
1月
尘肺合并肿瘤
1疗程
尘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6月
康复性治疗
1疗程
放射性疾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性病
一度
1月
二度
2月
放射性肿瘤
重度
1疗程
6月
中*
铅及其化合物中*(不包括四乙基铅)
急性铅中*
轻度
7—14天
重度
3月
慢性铅中*
轻度
1月
中度
3月
重度
6月
6月
汞及其化合物中*
急性汞中*
轻度
7—14天
中度
1月
重度
3月
(不含合并肾衰)
慢性汞中*
轻度
1月
中度
3月
重度
6月
6月
锰及其化合物中*
慢性锰中*
轻度
3月
重度
6月
6月
镉及其化合物中*
急性镉中*
轻度
15—30天
重度
3月
慢性镉中*
轻度
3月
重度
6月
6月
铍病
急性铍中*
轻度
2月
重度
4月
慢性铍中*
轻度
3月
重度
6月
6月
中*
铊及其化合物中*
急性铊中*
轻度
2月
重度
4月
慢性铊中*
轻度
3月
重度
6月
6月
钡及其化合物中*
急性钡中*
轻度
7—14天
中度
14—30天
重度
30—60天
钒及其化合物中*
急性钒中*
轻度
7—14天
重度
30—60天
磷及其化合物中*
急性磷中*
轻度
30天
中度
30—60天
重度
60—90天
砷及其化合物中*
慢性砷中*
轻度
2月
重度
3月
3月
砷化氢中*
急性砷化氢中*
轻度
30—60天
重度
3月
(不含溶血肾衰)
氯气中*
急性氯气中*
轻度
10—30天
中度
30—60天
重度
3月
甲醇中*
急性甲醇中*
轻度
7—15天
重度
15—60天
(不含视神经损害)
二氧化硫中*
急性二氧化硫中*
轻度
10—20天
中度
20—30天
重度
30—60天
光气中*
急性光气中*
轻度
10—30天
中度
30—60天
重度
60—90天
氨气中*
急性氨气中*
轻度
10—30天
中度
30—60天
重度
60—90天
偏二甲基肼中*
急性偏二甲基肼中*
轻度
10—30天
重度
3月
中*
氮氧化合物中*
急性氮氧化合物中*
轻度
10—30天
中度
30—60天
重度
60—90天
一氧化碳中*
急性一氧化碳中*
轻度
7—15天
(不含高压氧治疗)
重度
30—60天
6月
(不含脑部损害)
二硫化碳中*
慢性二硫化碳中*
轻度
2月
重度
3月
3月
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
急性磷化氢中*
轻度
15—30天
重度
30—60天
氰及腈类化合物中*
急性丙烯腈中*
轻度
15—30天
重度
30—60天
四乙基铅中*
急性四乙基铅中*
轻度
15—30天
重度
60天
有机锡中*
急性三烷基锡中*
轻度
7—14天
中度
30—60天
重度
60天
羰基镍中*
急性羰基镍中*
轻度
7—14天
中度
15—30天
重度
30天
苯中*
急性苯中*
轻度
15—30天
重度
3月
慢性苯中*
轻度
3月
中度
3月
重度
6月
6月
甲苯中*
急性甲苯中*
轻度
15—30天
重度
3月
慢性甲苯中*
轻度
3月
中度
3月
重度
6月
6月
中*
二甲苯中*
急性二甲苯中*
轻度
15—30天
重度
2月
慢性二甲苯中*
轻度
2月
中度
4月
重度
6月
6月
正乙烷中*
慢性正乙烷中*
轻度
1月
重度
3月
3月
汽油中*
急性溶剂汽油中*
轻度
15—30天
重度
30—60天
慢性溶剂汽油中*
轻度
1月
中度
2月
重度
3月
6月
一甲胺中*
急性一甲胺中*
轻度
7—15天
1月
中度
15—30天
2月
重度
60天
3月
有机氟聚合物中*
急性有机氟中*
轻度
3—7天
3月
中度
7—15天
3月
重度
15—30天
6月
二氯乙烷中*
急性1、2—氯乙烷中*
轻度
1月
重度
2月
四氯化碳中*
急性四氯化碳中*
轻度
15—30天
重度
30—60天
(不含肝脏损害)
氯乙烯中*
急性氯乙烯中*
轻度
7—15天
重度
30天
慢性氯乙烯中*
轻度
1月
1月
中度
3月
6月
重度
6月
6月
三氯乙烯中*
急性三氯乙烯中*
轻度
15—30天
重度
30—60天
氯丙烯中*
慢性氯丙烯中*
轻度
1—2月
重度
3—6月
6月
中*
氯丁二烯中*
急性氯丁二烯中*
轻度
7—15天
重度
15—30天
慢性氯丁二烯中*
轻度
1—2月
重度
3—6月
6月
苯胺类中*
苯的氨基硝基化学物中*
轻度
7—14天
中度
20—30天
重度
30—60天
2月
三硝基甲苯中*
慢性三硝基甲苯中*
轻度
1—2月
中度
3月
重度
6月
6月
酚中*
急性酚中*
轻度
10—30天
重度
30—60天
五氯酚(钠)中*
急性五氯酚(钠)中*
轻度
7—15天
重度
30—60天
甲醛中*
急性甲醛中*
轻度
7—15天
中度
15—30天
重度
30—60天
硫酸二甲酯中*
急性硫酸二甲酯中*
轻度
7—15天
中度
15—30天
重度
30—60天
丙烯酰胺中*
慢性丙烯酰胺中*
轻度
30天
中度
60天
重度
90天
3月
二甲基甲酰胺中*
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
轻度
1月
中度
2月
重度
3月
2月
有机磷类中*
急性有机磷类中*
轻度
7—15天
中度
15—30天
重度
30—60天
氨基甲酸酯类中*
急性氨基甲酸酯类中*
轻度
7—15天
重度
20—30天
中*
杀虫脒中*
急性杀虫脒中*
轻度
7—15天
中度
15—30天
重度
30—60天
溴甲烷中*
急性溴甲烷中*
轻度
15—30天
重度
30—60天
(不含脑部损害)
拟除虫菊酯类中*
轻度
7—14天
重度
20—30天
职业性皮肤病
化学性皮肤灼伤
轻度
1月
中度
2月
3月
重度
3月
6月
职业性眼病
化学性眼部灼伤
轻度
1月
中度
2月
3月
重度
3月
6月
电光性眼炎
轻度
1月
中度
2月
3月
重度
3月
6月
职业性白内障
轻度
15天
中度
1月
重度
2月
1月
职业性肿瘤
膀胱癌
2月
10月
肝血管肉瘤
3月
9月
其他职业病
职业性哮喘
轻度
15天
1月
重度
1月
1—2月
职业性急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
轻度
15—30天
重度
30—60天
《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使用说明
1.本目录中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针对身体不同部位遭受原发性损伤后,进行治疗和恢复所需要的时间。
2.停工留薪期含不稳定期和恢复期。不稳定期是停工留薪期的前期阶段,指工伤或者患医院抢救治疗时间内伤情尚未稳定,可随时发生影响愈后变化的时期。恢复期是指经治疗伤情平稳,逐渐恢复好转的时期。
3.伤害部位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的损伤类型,分为头部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腰背部、腰椎和骨盆损伤;肩和上臂损伤;肘和前臂损伤;腕和手损伤;髋和大腿损伤;膝和小腿损伤;踝和足损伤;身体多部位损伤;躯干、四肢或未特指部位损伤;异物滞留;烧伤和化学灼伤;冻伤等十五类,共列伤害部位条。各伤害部位编码是按ICD—10中的编码进行编排。职业病分列七类,61种常见职业病,各类中*51种。有些临床发病较少职业病种未列其中,可根据职业病专家的意见确定停工留薪期。
4.每一部位的损伤基本上均按浅表损伤,开放性伤口,骨折,关节脱位和韧带的损伤,神经损伤,血管损伤,内部器官损伤,肌肉和肌腱损伤,挤压伤和切断伤划分。5.浅表损伤包括:(1)擦伤;(2)挫伤(包括青肿和血肿);⑶浅表异物所致的损伤不伴有大的开放性伤口。6.开放性伤口包括:(1)穿刺伤;(2)切割伤;(3)撕裂伤;(4)动物咬伤。
7.骨折包括:(1)闭合性骨折(粉碎型、压缩型、青枝型、嵌入型、线型、单纯型、螺旋型);(2)开放性骨折(哆开型、感染型、枪弹型、穿刺型)。8.脱位、扭伤包括:关节(囊)以及韧带的(1)撕脱;(2)撕裂伤;(3)扭伤;(4)创伤性(关节积血、破裂、不全脱位、撕裂)。
9.神经和脊髓损伤包括:(1)脊髓的完全性或不完全性损伤;(2)神经损伤;(3)创伤性(神经切断、脊髓出血、麻痹、截瘫、四肢瘫)。
10.血管损伤包括:(1)切割伤;(2)撕裂伤。
11.肌肉和肌腱损伤包括:(1)撕脱;(2)切割伤;(3)撕裂伤;(4)创伤性破裂。
12.本目录是指治疗各种原发性损伤所需的时间,不与各种后遗症相对应。各种原发性损伤造成的后遗症,是损伤造成的后果。
附件2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定通知书
编号: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名称/p>
根据《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分类目录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经确认,该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为个月,其中不稳定期为个月,恢复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注:①停工留薪期满需要延长的,应在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
②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停工留薪期满12个月后仍需延长的,应在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管辖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
③恢复期应转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医疗机构进行恢复性治疗。
(公章)
年月日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一份。
附件3
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确定通知书
编号: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名称:
原停工留薪期: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单位于年月日收到工伤职工提交的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根据该职工提供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注:①停工留薪期满需要延长的,应在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
②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停工留薪期满12个月后仍需延长的,应在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管辖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
(公章)
年月日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一份。
附件4
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回执单(存根)
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
你提出的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已于年月日收到。
同时收到你提交的工伤医院出具的诊断(休假)证明份。
特此告知。
申请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回执单
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
你提出的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已于年月日收到。
同时收到你提交的工伤医院出具的诊断(休假)证明份。
特此告知。
申请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年10月16日印发
*策问答
一、什么是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
答: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二、停工留薪期由哪个部门确定,最长时限是多久?
答:用人单位确定的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停工留薪期满12个月后仍需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总计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三、用人单位拒不确定停工留薪期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拒不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工伤职工可以向管辖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人社行*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诊断证明和《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直接确认停工留薪期。
四、多部位受伤的工伤职工如何确定停工留薪期限?
答:对多部位或者多组织器官受到损害的,以受损部位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各受损部位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不得累加。
五、停工留薪期满后怎么办?
答: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在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期间,因伤情不能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从评定伤残等级的次月起,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