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臂肌腱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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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上班打架受伤法院判决公司无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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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在上班过程中与同事毛某发生冲突,后在纠缠过程中,徐某用拳头砸向窗户玻璃,致右手腕受伤,构成人损九级伤残。日前,崇川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身体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徐某需自行承担70%责任,毛某承担30%责任,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徐某与毛某均系某混凝土公司员工。

年6月10日,徐某与毛某因车辆调度问题发生口角,进而相互谩骂,后双方又用电话机互砸。争吵过程中,毛某将手中的水杯砸向徐某,后其试图关闭窗户,双方在推拉窗户时,徐某用拳头砸向窗户玻璃,导致右前臂被割伤,血管神经肌腱断裂,右手功能受到永久性伤害。后因多方协调未果,徐某一纸诉状将毛某及混凝土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与毛某因调度问题发生争执,后在争执推拉窗户过程中,徐某用右手自行击打窗户玻璃导致受伤,其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毛某的行为与徐某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部分责任;而公司未对徐某实施任何侵权行为,同时亦不构成法律上规定的管理人的管理责任,且徐某等行为不仅超出了工作职能范围,而且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故混凝土公司不应对徐某的损害结果承担责任。综合考虑各主体间责任的大小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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